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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2022/07/16133 作者:佚名
导读: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确定鉴定的内容和范围; (二)初始调查,收集调查房屋原始资料及历史状况,进行现场查勘,制定鉴定方案; (三)申请人委托房屋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四)现场详细检查、检测,进行结构复核验算; (五)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房屋安全等级; (六)作出反映房屋安全状况的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 (七)出具鉴定报告。

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确定鉴定的内容和范围;

(二)初始调查,收集调查房屋原始资料及历史状况,进行现场查勘,制定鉴定方案;

(三)申请人委托房屋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四)现场详细检查、检测,进行结构复核验算;

(五)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房屋安全等级;

(六)作出反映房屋安全状况的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

(七)出具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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