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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

2022/07/16132 作者:佚名
导读:物业管理坚持属地化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新建物业、配套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的原有物业区域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物业区域,须经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原产权单位、业主三方共同筹资整治,创造条件逐步实施物业管理。部队、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物业应实施社会化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坚持属地化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新建物业、配套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的原有物业区域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物业区域,须经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原产权单位、业主三方共同筹资整治,创造条件逐步实施物业管理。部队、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物业应实施社会化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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