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2022/07/1636 作者:佚名
导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报酬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报酬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