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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2022/07/16141 作者:佚名
导读: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开发建设各类房屋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开发建设各类房屋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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