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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2022/07/16129 作者:佚名
导读: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相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相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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