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统一领导、业主负责、部门监管、有序推进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标准、严格质量、规范建设、注重效益的原则;
(三)坚持把农村公路建设与产业发展、农民增收与改善民生紧密结合的原则。
(一)路基改造
1.公路建设工程按四级公路单车道以上标准建设,路基宽度5.1-5.8m(设置边沟的路段达到5.1m,设置安保设施的路段达到5.8m),纵坡不大于12%,回头曲线半径不小于10m,回头曲线合成纵坡不大于6%左右,路基回弹弯沉读数双轴不超过90。
2.同步完善排水设施(涵洞、边沟)等,对沿线危桥实施改造加固,达到规定荷载标准。
(二)路面工程
1.路面结构原则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宽度4.5m以上,厚度不小于18cm,抗弯拉强度不低于4.0Mpa(采用抗压强度时不低于C30)。富余路基部分用块石、碎石土回填、碾压,形成土路肩。
2.每300m设置一处错车道,错车道路基宽度不少于6m,有效长度不小于10m。
(三)安保设施
充分考虑地形条件,合理设置错车道、路侧护栏、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视线诱导设施、反光凸镜、限速限高限宽等安保设施。新建通畅工程的安保设施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原则,配套完善;2010年以前建成的县乡等级公路、通村公路、已有铺装路面的农村旅游公路,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分级负责,分批推进。
(四)排水设施
在零填零挖及挖方路段,两侧应设置边沟。边沟宽度不小于30cm,深度不小于18cm。沟底采用C15混凝土海底、海底厚度为10cm。边沟外墙采用C20混凝土或片石混凝土装模浇筑,墙厚不小于20cm,墙高不小于40cm。水沟墙顶面采用砂浆抹光,墙背空处填料填平。
(五)补助标准
通畅公路建设工程实行"地方筹资、上级补助、部门支持、项目配套、社会捐助"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具体补助标准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补助31.5万元/公里;排水沟2.5万元/公里;安保设施统筹5万元/公里;质量检测、监理统筹1万元/公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按上级下达计划,实行全县统筹安排使用。
(一)明确工作职责。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政策进行统一规划、申报,下达年度建设计划,组织竣(交)工检查验收和考核评价,负责公路建设工程资金的调度、拨付和检查管理。县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工委)作为公路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项目业主),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全面负责通畅工程、安保设施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等工作,加大对公路建设工程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竣工决算审计,同时对通过竣(交)工验收的公路建设工程及时落实养护管理。
(二)加强监督管理。全县通畅工程建设实行"五个一票否决"制度(对路基工程中间交工验收不合格、对未实施试验段铺筑或铺筑后验收不合格、对竣(交)工验收不合格、对出现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线路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路线的建设计划;对严重质量失信的施工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纳入黑名单管理,连续三年不得进入我县交通工程建设市场),凡是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建设计划的线路,其建设资金由乡镇自筹解决,不予补助,其建设计划由县交通运输局统一调整,统筹安排。同时在监理单位监理的同时,每条线路落实1名干部、2名以上群众担任义务监督员,确保建设项目受监率达到100%。
(三)严格规范操作。公路建设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并具有相应机械和技术力量的施工单位承担,水泥混凝土路面和安保设施一律采用42.5级旋窑水泥,砂石材料及砼配合比必须检验合格,方可准入开工。凡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乡镇人民政府(区工委)加强对公路建设工程的建设管理,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同时把诚信体系建设作为质量和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如发现投标人近三年有3次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或处于"黑名单"记录有效期内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狠抓工程质量。公路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规范建设,项目业主会同县质监站、监理人员组成专班对分项工程进行中间交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步施工,试验段验收合格后,方准予正式施工。乡镇人民政府(区工委)对所辖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施工企业负直接责任。对在公路建设工程中造成安全生产、质量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业主、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恪尽职守,对工程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负终身责任。
(五)强化目标考核。县人民政府对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进行逐项考核,综合评比表彰,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在前三名的乡镇(区),县人民政府实行"以奖代补",分别给予30000元、20000元、10000元的奖励;对未完成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乡镇(区)实行补助资金扣减机制,具体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
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