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进度,按照《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核标准》要求,特制定《咸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意见(试行)》。
一、总体思路
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为目标,通过开展并联审批(即: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实施的具有关联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统一受理接件、按照职能分工由牵头部门与其他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审批、分别在承诺时间内做出审批决定并由联合审批窗口统一送达的审批方式),明确部门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全力为加快项目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二、适用范围
政府投资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分步推进。以突破影响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工作的体制和机制障碍为出发点,按照合法合理,提升效能、分步实施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再造审批流程,探索建立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
(二)转变职能,流程再造。建立项目审批“分阶段牵头办理”的并联审批管理模式,实行整合职能、牵头受理、集中审查、联合办理,强化行政审批部门职责,明确办理时限,全力打造运行高效、管理规范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综合服务模式。
(三)创新机制,强化监管。创新审批、服务和监管机制,实行牵头单位负责制,强化对审批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加强审批服务,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四、运行机制及规则
(一)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行“一窗受理、并联评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集中回复”的运行机制。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具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人向联合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联合审批窗口负责登记。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和接收材料清单(见附件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和内容(见附件2、3)。
2、牵头部门和并联审批部门接到联合审批窗口转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按规定同步开展审批工作。
3、牵头部门和并联审批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在承诺审批时限内完成审核、核查工作;经审核予以批准的事项,牵头部门和并联审批部门将审批决定或者证件统一送达联合审批窗口,由联合审批窗口将审批决定或者证件送达申请人(见附件4);经审核不予批准的事项,应依法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见附件5)。
4、申请人在领取审批决定或者证件时,一并对审批部门的办理时间进行认定并对审批满意度进行评价。
(二)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行牵头单位负责制。
各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要按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进行整合重组,集中到项目立项用地许可、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根据职能职责,分别由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牵头,相关行政审批部门配合组织实施。审批权限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确保事项、办理人员、权限统一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集中,保证再造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到位,彻底解决多头审批、体外循环等问题。具体职责如下:
市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负责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全程组织、协调及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分析并联审批遇到的问题,与相关部门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负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建立运行、协调、配合机制,并分阶段由牵头单位具体负责。负责设置并联审批各审批事项的相关《办事指南》等材料,办事指南包括审批事项名称、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许可部门具体联系电话以及监督机构联系电话等。
牵头单位职责:统一接收和登记申请材料;负责组织、督促、协调并联审批工作的落实,建立运行协调配合机制和审批通报沟通、前期服务、投资项目预审、会审等制度;负责牵头项目的审批(审查),对纳入牵头环节行政审批范围的项目实施审批(审查)的条件、工作流程、中介事项、所需申请材料、办理期限、收费,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统一公示。主持召开牵头阶段联合会审会议;在承诺审批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督促并联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协调解决并联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并联审批单位职责:按照精简、便民的原则,并联审批部门负责向牵头部门提供本部门行政审批的相关内容;参与制定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和流程;参加市政务服务中心或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会审会议;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确定所需申请材料及份数;明确部门内部的审批(审查)权限,设置并联审批工作联系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指派专人承办并联审批材料的领取、移送、传递以及与牵头单位和相关单位间的工作联络等相关事务;积极协助牵头单位落实并联审批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牵头单位反馈并联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查)信息,按时完成同步审批工作,及时发现、反映并主动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并联审批顺利推进。
五、审批流程
根据项目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和政府投资的审批类。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项目核准备案及用地审批、项目规划许可、项目开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四个阶段;政府投资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与可性行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开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四个阶段。各阶段许可事项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土地不动产登记、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许可证核发、竣工验收备案等,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建设项目进入行政审批流程前必须进行咨询并完成前期工作。市发改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牵头负责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节能审查、备案审查等前期咨询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前期土地储备整理、开展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开展规划选址、规划条件、建设工程招标等前期工作。
(一)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前期土地储备整理阶段(本阶段未涉及建设单位,不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计时。)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并联审批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旅文委、市安监局、市城建局、市地震局。
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统一采用“标准地 承诺制”的供给模式,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办理国有储备土地出让前的用地相关手续。土地整理期间,涉及国家安全事项、文物保护审核、工程项目绿化、地震安全性评价、人防设计条件、环境影响评价,及现势地形图、土地实测等有关审批(查)服务事项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受让方取得土地时,有关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预审等前期手续应全部完成,其中依法确需履行其他审批手续的,由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在承诺时限内依法办理。
第一阶段:项目核准(备案)及用地审批阶段
(累计用时15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涉及中介服务及其他许可事项并行推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并联审批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旅文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
审批事项:企业投资项目许可(核准、备案)、项目节能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安全条件审查。
审批流程:项目申请单位向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市发改委窗口报送项目确立阶段所有经过审查合格的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市发改委统一接件后,当日向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旅文委、市安监局窗口分发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文物保护审核、安全条件审查等申请材料。市发改委在第5个工作日前完成项目节能审查申报材料的审批;市国土资源局同步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土地不动产权登记;市民政局同步5个工作日办结地名命名变更审核;各并联审批单位及时将相关审批文件抄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在第10个工作日前完成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批复,并通知项目申请单位领取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
第二阶段:项目规划许可阶段
(累计用时6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17个工作日,涉及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工程招投标及中介服务办理并行推进。)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并联审批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文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水利局。
审批事项:规划条件核验确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审批流程:建设单位首先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项目涉及地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文件,同步编制施工图设计、人防工程防护设计文件、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消防设计、节能设计及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等;相关材料齐备后到住建局窗口统一收件,市住建局7个工作日办理规划条件核验确认,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备案,5个工作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同步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施工图联审,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第三阶段 项目开工许可阶段( 即时办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并联审批单位: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审批事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审批流程:按照咨询服务阶段要求,项目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证(不动产登记)、招投标手续、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手续、质量监督手续完成后(涉及相关部门的,要有相关部门手续),项目单位按规定向窗口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市住建局接到资料后即时审核,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原因或补正资料目录;符合核发要求的,当即办理,由窗口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四阶段 竣工验收备案阶段(累计用时15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10个工作日,涉及中介服务并行推进。)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并联审批单位: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综合验收、规划核实、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环保验收、防雷设施验收、节能验收等。
审批流程:建设项目主体竣工,同步完成竣工图纸、各类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监测报告、各种设施的检测合格证、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填写相关专业竣工验收申报表、相关文字材料说明后,建设单位到窗口统一报件,提出竣工验收联合验收申请。由住建局通知相关并联部门对涉及的人防、防雷、消防、档案、建筑节能、工程建设规划等进行专项联合验收、限时办结,建设单位同步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政府投资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的审批类建设项目涉及前期土地储备整理,参照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前期土地储备整理执行。
第一阶段:立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
(累计用时35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25个工作日,涉及中介服务事项并行推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并联审批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文委、市城建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相关部门涉及时参与)。
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核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物保护审核、地震安全性评价。
审批流程:办理土地手续前,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国家安全事项、控制地带内文物保护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核定用地图、现势地形图,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同步办理相关审批(查)的事项,然后持相关材料到窗口统一进件,市发改委5个工作日办理建设项目建议书;市国土资源局2个工作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市住建局同步10个工作日核发选址意见书,市发改委1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可性研究报告评审等手续。市人防办2个工作日完成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条件、市城建局及市旅文委6个工作日完成建设项目绿化、文物保护等必须进行的审查事项。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后,即可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市国土资源局7个工作日完成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涉及时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二阶段:初步设计审批阶段
(本阶段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合并为初步设计审批阶段,累计用时65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20个工作日,涉及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及工程招投标并行推进。)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并联审批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旅文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地震局。
审批事项:规划条件核验确认、初步设计审查、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涉及地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核等。
审批流程: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审批的同时,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同步开展勘察、设计与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同步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交通影响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涉及地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核及权籍测量等文件(30个工作日),然后持相关材料到窗口统一收件,市住建局7个工作日办理规划条件核验、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5个工作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市发改委同步10个工作日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市民政局同步5个工作日完成地名命名变更;市国土资源局同步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单位同步委托编制施工图设计、人防工程防护设计、消防设计、建设项目节能设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消防设计及规划放线测量(累计用时20个工作日);同步完成相关技术审、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并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多图联审,同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受理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投标人资格预审(10个工作日);受理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备案,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25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开工许可阶段
该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涉及事项即时办结。操作流程与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相同。
第四阶段:竣工验收备案阶段
(累计用时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10个工作日。)
本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涉及办理事项(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与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相同。
六、保障措施
(一)增强服务意识。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机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按照各项承诺时限完成审批任务。建设项目涉及的已改变行政审批为行政服务和行政监管的事项不列入并联审批范围,相关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事项提供同步服务。
(二)建立项目预审会议和申报材料集中审查会议制度。由各阶段牵头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召集并联审批各成员单位、项目负责人员参加。预审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告知并联审批各成员单位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集中讨论建设项目所需办理审批事项、告知项目审批中注意事项,解决审批中可能出现问题。材料集中审查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对各阶段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对提交材料中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各阶段牵头单位在收全该阶段所需申请材料后,根据需要,可组织召开项目预审会议或申报材料集中审查会议。
(三)建立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召集,并联审批事项涉及实施单位的窗口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并联审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解决并联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配合,保证并联审批工作运转顺畅,高效透明。
(四)建立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机制。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绿化设计方案、环境影响评价、人防、消防和防雷等技术审查,建设单位可提前进行,尽早发现问题,在报批前将问题进行消化。
(五)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模拟审批机制。对项目前期策划到位、规划选址明确、主体相对确定而要素条件尚不具备(如控规调整、项目用地指标或者政策处理、资金安排暂时不到位)的项目可以进行模拟审批,由特定主体或者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审批部门窗口按现行审批要求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或者核查,先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并在条件具备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同一并联审批阶段,一项审批需要同阶段其他审批结果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其他审批的承诺办结时限长于或者同于该项审批的承诺办结时限的,参照前款规定实行模拟审批。
(六)建立征询意见机制。根据需要,在并联审批过程中,牵头部门、并联审批部门可以就审批事项征询或者听取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但不应增加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不应交由申请人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
(七)建立联合现场踏勘机制。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审批过程中需现场踏勘的,应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对涉及多个部门现场勘察的,牵头单位应及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联合勘察建议,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经现场踏勘,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均应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认为项目不宜批准或暂时不予批准的,应及时将意见回复到牵头单位。
(八)加强督查考核和责任落实。将并联审批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各牵头单位和有关审批部门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实行全程跟踪督办,对并联审批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未按联审会议要求办理或应该并联审批而未进行并联审批的项目、无故缺席联合会审会议或者参加联合会审会议不发表意见、违规操作、推诿扯皮或者不按本实施意见确定的流程、方法、时限、要求实施审批的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sup--normal" data-sup="1" data-ctrmap=":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