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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正)第一章 总则

2022/07/1693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维护生态平衡,创造优美、整洁、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市区的树木、绿地、园林设施和城郊风景名胜区、苗木生产基地,均属本条例的管理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园林绿化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市、区、街分级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绿化城市,人人有责。爱护花草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维护生态平衡,创造优美、整洁、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市区的树木、绿地、园林设施和城郊风景名胜区、苗木生产基地,均属本条例的管理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园林绿化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市、区、街分级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绿化城市,人人有责。爱护花草树木和园林设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五条 本条例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城建、公安、工商和电业、邮电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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