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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简介

2022/07/16109 作者:佚名
导读: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哈建发〔2014〕125号 在哈各建筑、市政施工企业: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新战略的实施,我市启动实施了一大批事关城市长远发展、惠及百姓民生的政府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综合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百姓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城市面貌发生了崭新变化。近期,有个别施工企业存在对其承建并交付投用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工程保修期内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哈建发〔2014〕125号

在哈各建筑、市政施工企业: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新战略的实施,我市启动实施了一大批事关城市长远发展、惠及百姓民生的政府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综合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百姓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城市面貌发生了崭新变化。近期,有个别施工企业存在对其承建并交付投用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工程保修期内履行保修职责不到位、质量问题维修不及时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形象,政府投资效益的发挥和百姓生产生活,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杜绝次类问题发生,进一步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保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是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履行保修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好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

二、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在工程保修期内未按时限和标准履行保修责任的,自未履行保修责任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投标,并将施工企业及工程建设相关人员在全市进行通报。同时,将该企业的不良行为报送建筑市场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主管部门,记录在案,在综合信用评价中给予扣分。

三、对未按时限和标准履行保修责任的施工企业,将锁定负责该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和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证,自锁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在任何施工企业参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标。

四、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保修期内,如出现需要紧急维修情况,当原施工企业未按照要求及时维修或无法通过留存联系方式联络时,政府将启动应急维修机制,由原项目组织单位选择信誉好、技术优、实力强的同行业施工队伍先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经市财政部门评审后,从该工程质保金中扣除。

五、对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和保修期间内表现突出的施工企业,将对该企业及项目经理在信用评价系统中予以适当加分,并在今后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时给予信用专项加分。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7月16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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