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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六章 附则

2022/07/1681 作者:佚名
导读:第四十二条 县(市)房屋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2年10月6日发布的《哈尔滨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四十二条 县(市)房屋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2年10月6日发布的《哈尔滨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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