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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解读

2022/07/16129 作者:佚名
导读:2017年9月,《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时,获得全票批准。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条例》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市城市管理工作迈入了依法执法的轨道,开启了依法治理管理城市的新征程。 近日,记者就《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和精细化管理要求如何体现、实施过程中如何保障落实标准等问题采访了相关

2017年9月,《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时,获得全票批准。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条例》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市城市管理工作迈入了依法执法的轨道,开启了依法治理管理城市的新征程。

近日,记者就《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和精细化管理要求如何体现、实施过程中如何保障落实标准等问题采访了相关负责人。

制定《条例》的目的

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

“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贯彻以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参与制定《条例》的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唐立如是说。2017年,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6个地市制定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从国家层面看,是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中央提出的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要求。

从城市管理行业发展层面看,现阶段,我市依然存在城市经济发展迅速与管理水平发展不平衡的矛盾,管理方法有待改进、管理核心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造成了投入少、公共设施不够完善、市容市貌不够靓丽等现象。实施精细化管理,不仅可以倒逼城市规划、设计及建设等前端环节,还有利于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全面改善城市面貌,建设宜居城市。

唐立认为,城市管理涉及的范围广、程度深、质量高,涉及群众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的切身利益,精细化管理关系到城市管理的成败,决定一座城市的品牌与定位。通过精细化管理,把有效的、关键的城市管理细节沉淀下来,固化为一种常态城市管理机制,能使城市管理和服务成为品牌,提高城市管理部门和政府的公信力。

《条例》的细则要点

为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城市环境卫生是“清洁城市、造福人民”的事业,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了解,《条例》中的环境卫生管理主要是对城市空间环境的卫生管理,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城市街巷、道路、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区域的环境整洁,城市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除、运输、中转、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

《条例》共六章五十条,包括总则、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城市市容管理”对执行国家确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城市道路、架空管线设施、停车设施、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夜景照明设施等的建设与管理作出了规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城市垃圾处置、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行为规范、家禽家畜饲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设定了罚则。

《条例》的实施,为我市创造整洁、优美、宜居、文明的城市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最终形成执法者依法执法、全民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让城市越来越整洁、越来越靓丽。

如何保障《条例》落实

积极做好各项配套文件与《条例》的有序衔接

我市在制定《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之初,按照有关法律规章,成立了立法领导组办公室,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解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章办事的问题。

精细化目标确定后,如何保障落实成为当务之急。《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不断完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水平。

《条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体育、卫生计生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安排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提倡和鼓励居民委员会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约。

为了全面落实《条例》,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市城管部门结合业务职能,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与《条例》有序衔接,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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