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按照《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实行信用综合评分制,以每个企业年度最终的信用分值评定信用等级。
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和B级四个等级。
AAA级:信用分值90分以上,信用很好。表示企业诚信度很高,各项指标优秀,企业素质很高,诚信意识很强,经营状况很好,履约能力很强,社会信誉很好。
AA级:信用评定分值70分至89分,信用良好。表示企业诚信度高,企业素质高,诚信意识强,经营状况好,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好。
A级:信用评定分值60分至69分,信用一般。表示企业诚信度一般,企业素质一般,诚信素质一般,经营状况一级,履约能力一般,社会信誉一般。
B级:信用评定分值59分以下,信用差。表示企业诚信度差,企业素质差,诚信意识差,经营状况差,履约能力差,社会信誉差。
第八条 企业信用评定每年组织一次,在当年3月底前对企业上一年度的信用进行评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上记录。企业信用等级在下年度评定结果公布前有效。
第九条 在信用评定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直接评定为B级:
(一)严重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受到查处的;
(二)累计发生死亡4人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
(四)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
(五)不按规定参加信用等级评定或参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其它严重失信行为,经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属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