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激励政策,强化科技支撑,推进依法监管,推动全民节能,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一)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对节能工作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商务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各领域节能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工业、建筑、公路水运、铁路、航空、商业和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工作。
2.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工作负总责,把节能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下一级政府和重点用能单位,并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严格实行问责制。强化部门节能责任,建立部门节能工作评价制度,每年对有关部门落实节能政策情况和节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修订完善《四川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实施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考核,强化节能目标进度考核,及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企业作为节能减排的责任主体,必须明确节能目标责任,制订工作计划。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向节能管理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3.建立总量约束机制。组织开展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研究,提出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有效措施。加强各地能源消费跟踪监测和调控,并根据能源消费增量指标进行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探索对能源消费增长过快的地区和企业实施总量调控的手段和政策。
4.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从源头上严把高耗能项目审批关。促进项目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中落实节能措施,特别是对高耗能项目严格实行节能验收制度。
5.实施预警调控机制。加强节能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工作。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地区和企业加强指导督促,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对完成节能任务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6.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引导和支持工业、交通、建筑、商业、公共机构等领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灵活多样的融资服务。积极培育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二)加大引导力度,健全激励政策。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我省重点节能项目,加大预算内资金投入,建立节能项目投入长效机制,积极支持重大节能技术研发、装备及重点节能工程。
2.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逐步提高节能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促进节能降耗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执行税收优惠,落实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的税收优惠。
4.加强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节能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创新应收帐款抵押、股权质押、保理等方式,扩大节能项目的资金来源。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与节能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将企业或项目的节能成效作为前期审贷和加强贷后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5.完善价格调控政策。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扩大实施范围。鼓励余热余压发电上网,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研究能耗限额加价政策,发挥价格杠杆在节能降耗中的作用。
(三)强化科技支撑,推进技术节能。
1.加大研发力度。把节能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列为科技投入的主要方向之一,引导企业加大节能技术创新投入,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成果转化体系建设,支持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
2.抓好示范推广。建立面向市场需求的节能技术成果数据库与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全节能技术遴选、评定和推广机制。在重点耗能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技术。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关键节能技术示范推广。
3.加强交流合作。广泛开展国内外节能技术的交流合作,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地区建立节能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和消化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
(四)完善执法体系,推进依法监管。
1.完善配套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节约能源法》的各项规定,加快建立和完善我省相关配套法规,出台《四川省节约能源条例》。制定《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四川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为依法节能奠定基础。
2.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全社会节能统计体系,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商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统计体系建设。实施市(州)、县(市、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季度核算制度。定期发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公报。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
3.强化节能执法管理。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对违反国家节能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五)深入宣传教育,推动全民节能。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家庭社区行动、青少年行动、企业行动、学校行动、军营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媒体行动等节能专项行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岗位创建等多种形式,强化全民能源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好每年的“节能宣传周”主题活动,并加强节能日常性宣传教育。
2.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定期培训制度,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培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技术交流,切实提高基层节能管理水平。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涵盖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节能教育体系及社会再教育的节能培训体系,培育和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3.发挥舆论监督导向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加大节能宣传报道力度,宣传成功经验,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违法典型案例,鞭挞不良行为,为节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节约能源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4.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在政府机关大力倡导节约能源的良好风气,引导机关干部主动参与节能。健全机关节能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发挥好节能表率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开展。
附件:名词解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