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事件共分四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成都市区、市(州)首府市区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成都市区、市(州)首府市区5.0—5.9级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6.5—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成都市区4.0—4.9级地震,发生在市(州)首府市区4.5—4.9级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6.0—6.4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成都市区、市(州)首府市区以外地区5.0—5.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地震灾害 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标准 |
|||
人员死亡 |
经济损失 占年生产 总值比例 |
发生在成 都市区地 震的震级 |
发生在市(州) 首府市区地震 的震级 |
发生在其 他地区地 震的震级 |
|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
300人以上 |
1%以上 |
6.0级以上 |
6.0级以上 |
7.0级以上 |
重大 地震灾害 |
50-299人 |
5.0-5.9级 |
5.0-5.9级 |
6.5-6.9级 |
|
较大 地震灾害 |
20-49人 |
4.0-4.9级 |
4.5-4.9级 |
6.0-6.4级 |
|
一般 地震灾害 |
20人以下 |
5.0-5.9级 |
3.2.1 应急期开始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四川省地震系统所属有关单位进入应急状态,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级别进行应急响应,宣布本系统震后应急期开始。
3.2.2 Ⅰ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Ⅰ级响应。
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开展以下工作:
向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速报地震参数,报告震情灾情;
向省人民政府提请启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地震应急指挥部,并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提供保障;
成立地震现场指挥部,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伍,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根据《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加强震情监测、分析预报和震后趋势判断,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报告和续报震情、灾情、社情和震后趋势判定等信息;
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派遣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省级有关部门紧急救援队伍和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救援工作;
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是否请求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来川开展救援工作的初步意见;
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抗震救灾工作建议。
市(州)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服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省地震局指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3.2.3 Ⅱ级响应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Ⅱ级响应。
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开展以下工作:
向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速报地震参数,并及时报告和续报震情、灾情、社情和震后趋势判定等信息;
成立地震应急指挥部,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提供保障;
成立地震现场指挥部,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伍,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根据《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根据灾情,向省人民政府建议派遣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经批准后,组织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
视地震灾区的需求,向省人民政府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紧急支援,经批准后,与有关部门协商行动;
对地震灾害现场的省级有关部门工作组和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支援队伍、保障队伍的活动进行协调。
市(州)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服从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省地震局指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3.2.4 Ⅲ级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Ⅲ级响应。
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开展以下工作:
向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报告和续报震情、灾情、社情和震后趋势判定等信息;
成立地震应急指挥部,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组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提供保障;
成立地震现场指挥部(或地震现场工作组),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伍,根据《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适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对地震灾害现场的省级有关部门工作组的活动进行协调。
市(州)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服从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省地震局指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3.2.5 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视震情、灾害程度、灾区救灾能力、人口疏密情况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四川省地震局可决定提高或降低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3.2.6 应急期结束
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震情形势基本趋于稳定,灾情基本得到控制,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当地政府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基本完成,四川省地震局宣布本系统震后应急期结束。
3.2.7 区域联动应急响应
当地震灾害损失波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州)时,四川省地震局组织、协调相关市(州)地震工作机构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相关市(州)地震工作机构之间应加强沟通,积极配合,主动协调有关震情、灾情和震情趋势等方面的意见,共同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根据地震应急工作需要,四川省地震局可以抽调其他市(州)地震工作机构应急人员到灾区协助地震应急工作。
四川省地震局在国务院重点危险区划分和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基础上,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当省人民政府发布地震临震预报,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地震部门应急响应如下:
3.3.1 局机关处室和局属机构
视震情建议召开省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情况,部署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协调预报区的震情跟踪、加密观测和应急准备,加强震情会商,必要时向预报区派出震情跟踪专家小组,加强震情跟踪;通知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做好紧急救援准备;局属各单位地震监测力量和应急人员根据省地震局的调配进入预报区,加强地震监测和震情跟踪;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对预报区重大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和易发生次生灾害源进行应急危险评估。
3.3.2 市(州)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
在省地震局领导下开展强化震情跟踪和加密观测工作;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对预报区的重大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和易发生次生灾害源进行应急危险评估;强化对预报区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等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省地震局指导下,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