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时发布开工令;2.审核批准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年、季、月的实施进度计划;3.严格控制关键工序,关键分项、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工期;4.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是否相符,如实际进度拖延时,应督促承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度,并修改施工进度计划以保工程能够按期完成;5.协调好各承建单位之间的施工安排,尽量减少相互干扰;6.协助做好材料设备按计划供应;7.公正合理地处理好承建单位的工期索赔要求,尽可能减少对工期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变更;8.做好单位工程和全部工程的验收,使已完成的工程能够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