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填海工程填充物质中不应含有冶金废料、采矿废料、燃料废料、化工废料、城市生活垃圾(惰性拆建物料除外)、危险废物、农业垃圾、木质废料、明显的大型植物碎屑和动物尸体等损害海洋环境质量的物质。
围填海工程填充物质的分类应符合GB/T17108所规定的海洋功能区海洋沉积物质量的要求。
第一类围海工程填充物质材质符合4.1的规定、块体大小符合围海工程中堤坝或围堰的设计要求、在符合GB18668的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要求的海洋功能区内使用的物质,为第一类围海工程填充物质。
第二类围海工程填充物质材质符合4.1的规定、块体大小符合围海工程中堤坝或围堰的设计要求、在符合GB18668的第二类海洋沉积物质量要求的海洋功能区内使用的物质,为第二类围海工程填充物质。
第三类围海工程填充物质材质符合4.1的规定、块体大小符合围海工程中堤坝或围堰的设计要求、在符合GB18668的第三类海洋沉积物质量要求的海洋功能区内使用的物质,为第三类围海工程填充物质。
填海工程填充物质材质符合4.1的规定、符合第三类围海工程填充物质成分限值要求的物质,为填海工程填充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