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与主要任务
今年防汛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抗大灾,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落实防汛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突出防汛重点,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总的要求是:在规定的防汛标准内,主要防洪河道堤防不决口,水库不垮坝,确保圩区不失事,平原地区排水畅通,城镇确保安全,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对超标准洪水做好安排,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河道防汛
河道防汛的重点是淮干及一、二级支流。全县境内所有河道在保证水位线内要确保安全度汛。遇超标准洪水,全力抢护。主要河道的保证水位是:淮河:三河尖水位站水位26.5米,陈、大圩区张目坎水位29.22米;史灌河:蒋集水文站水位33.24米;史河:黎集水文站坝上水位49.0米,固始水文站水位36.5米;灌河:洪埠水位36.6米;泉河:贾庙水位29.0米;白露河:北庙集水位32.5米。
1、淮干陈大圩区治理工程竣工后,所在乡镇要加强管护工作,确定管理人员,明确责任,尤其是对排涝闸站等建筑物,要进行检查养护。郑营险工虽然经过整修护砌,但由于河道采砂诱发局部护岸崩塌,直接威胁安全度汛,往流镇应加大管理力度,严禁在险工处采砂。杨营、朱皋、大寺三村在白露河入淮河以东的滩地上居住的部分人员和建湾、三淮、黄郢部分留居人口,由往流、三河尖两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严格按照灾后重建工程要求,迅速迁移上岗,主汛期前全部完成任务,确保汛期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临淮岗淹没影响区处理工程正处于施工阶段,建设单位要制定落实度汛方案和抢险措施;史河橡胶坝工程未经洪水考验,汛期要制定切实的安全度汛方案,落实各项抢险措施。灾后重建水毁修复工程有17处险工护岸、3处险堤加固,要在主汛期前完成施工任务,同时要制定安全度汛预案,落实抢险措施。
3、史灌河及史河、灌河堤防为砂基砂堤,战线长,险工隐患多、险情重,是全县防汛的重中之重。目前,史灌河尚有谷圩、北圩、后寨、南埂等险工;处于史灌河入淮口的汤岗、王楼、蚌山3个小圩区,堤防低矮单薄,排涝设施简陋,极易形成漫堤或内涝;灌河尚有小寨、雷庙等险工;史河尚有闫营子、王桥险工未进行处理,直接威胁度汛安全。汛前,沿河乡镇要组织群众对险工地段进行加固除险,采取临时度汛措施。同时要备齐足够的抢险所必须的木桩、土牛、碎石、塑编袋、船只等,制定超标准洪水抢险预案,包括人员转移、物料调运、对口支援等,责任到人,签定合同,严加防守,确保度汛安全。
4、泉河堤防险工较多,尤其是沈台子、新台子等险工未处理;泉河裁弯取直段渗水险情严重,目前正在处理,丰港乡要引起足够重视,组织好抢险队伍,随时除险。白露河堤虽经加固处理,汛期仍需密切注视,加强防守。
5、南部山区的石槽河、长江河、急流涧河、羊行河、小沙河等山区河道行洪、排洪标准不高,尤其是未经治理河段以及三级河道,一遇集中降水,极易出现洪水漫溢,造成洪灾,石槽河尚有谢楼险工未进行处理。有关乡镇要引起足够重视,在汛前组织力量做好水毁工程修复,超前做好防御措施,并加强小水库和大塘的控制运用,发挥调洪作用,减少山洪危害,保护沿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已经治理的排涝沟河,有关乡镇也要人防、工防相结合,做好排大涝的准备。
(二)水库防汛
全县61座小型一、二类水库汛期要严格调控运用。目前水库工程状况正常的7座,其余54座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病、险情,汛期必须严格按照县防指下达的《小水库度汛方案》调度运用,采取空库度汛和降低水位措施,保证水库安全度汛。对位置重要且险情大的病险水库要重点监测,设立水情观测设施,要有水位、雨量、泄洪量等观测记录。汛期责任人要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密切注视水情水位变化,及时做好泄洪调洪工作。所在乡镇要对水库进行加固除险,做好溢洪道、输水洞的疏浚工作,同时做好水库下游群众安全转移的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桃花坞水库座落县城,位置重要,汛期更要严加防范,防汛责任人要到岗到位,加强24小时值班,注意水情水位变化,合理调度运用,制定抢险转移措施,库内水位调控在46.5米以下,确保水库安全。夏河湾水库是我县最大的小型一类水库,汛期责任人要到岗到位,加强24小时值班,严加防守,绝不允许超标准蓄水发电。
(三)灌区防汛
梅山、鲇鱼山两大灌区和7个万亩以上小灌区的管理机构,汛期要正确运用渠系工程设施,保证安全度汛。灌区受益乡镇要保证境内支渠以上工程度汛安全。胡族、黎集2个灌区管理处和南干、草庙2个灌区管理所,所辖渠系长、径流大,汛期要严密注视雨情、水情,适时启闭闸门,提前控制上游来水,及时抢排径流,保证干渠不漫溢、不决口。对于新筑渠堤和高填方渠段,要严加防护。梅山灌区东干渠、中干渠、南干渠的涵洞和渡槽、鲇鱼山灌区的马岗干渠下游洪埠、李店段大汛到来之际,要严加防守。梅山技改工程所涉及的灌区乡镇及黎集管理处、南干管理所要各负其责,保证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梅山灌区黎集拦河枢纽、鲇鱼山灌区马岗拦河枢纽,汛期要特别注意防范,下泄流量要报经县防指批准,同时要做好防汛调度工作,注意蓄水兴利,以发挥综合效益。
(四)湾畈除涝
湾畈内涝面积大,危害重,是造成农业损失的主要灾害,应做为防汛重点,切实抓好。史河、灌河、史灌河冲积平原的排涝设施要排水畅通,力争不积水成灾,遇特大暴雨,应及时组织群众抢排内涝,减少损失。沟河上的堵坝、横渠,汛前要坚决拆除,电业部门要在汛前组织人员到各处排涝闸站检查维修电路和配电设施,所在乡镇要对排涝设施进行维修试运行,保证汛期排涝顺畅,排涝涵闸要及时启闭,合理运用,做到内涝及时排,洪水不倒灌。
(五)山区防洪
山洪灾害工作是我县防汛工作的又一重点,特别是去年“8.13”我县南部山区出现了历史上极为罕见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人民生命财产遭到巨大威胁和损失。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防止山洪灾害不容忽视。对此,山区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快速反应机制的建设,把防御山洪灾害作为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层层落实到乡、村,落实到农户。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指导相关乡镇对山区地质状况进行调查,抓紧修订、完善防御山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容易出现泥石流、滑坡、岩崩等地段,所在乡镇要超前做好排查摸底,制定防范措施,明确“防、抢、撤”的范围、地点、方式,进行必要的宣传和演练,提高防御山洪地质灾害预案的可操作性。汛期要加强预测、预报、预警,一旦发生集中强降雨,沿山区河道乡村迅速以广播、通讯等各种手段立即通知和组织群众转移,避免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六)城镇防汛
城镇是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口密集,工商企业集中,仓储物资繁多,防汛工作要做到万无一失。尤其是县城东关地势低洼,东临史河、南依桃花坞水库,腹背临险,更应加强戒备。县城防汛工作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由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建局和城关镇负责,并制定具体的防汛方案。公用事业管理局要对县城排水沟道进行一次清淤疏浚,以免阻水成灾。城关镇要对小史河桃花坞水库泄洪闸至武昌闸段进行一次全面清淤及清障,确保汛期泄洪畅通。县城防汛要建立抢险应急分队,并在汛前进行集中培训演练。临河的集镇都必须超前做好防御超标准洪水准备,确保集镇防洪安全。直接保障城镇安全的洪埠、沙河、蒋集、徐集、陈淋后冲河等处堤防要搞好险工加固,临汛严加防守,做到水涨堤高,安全度汛。
(七)公路防汛
交通部门要对桥涵、路基及沿路山坡进行安全检查,影响安全的要及时整修,对正在施工道路要科学安排,保证设计标准内运输畅通。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抢修措施,力保运输畅通。同时,对阻水桥涵要抓紧改建、扩建。要按防汛要求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八)工矿企业防汛
工矿企业的防洪保安工作由中小企业局负责,对安全设施要抓紧完善和整修,尤其是县城东关以下和杨山煤矿,要确保防洪标准内安全生产。工矿企业的防洪安全检查和整改情况及安全度汛情况要及时抄送县防汛指挥部。
二、主要措施与实施步骤
(一)抓紧各类度汛工程的检查和工程修复,落实防护措施。汛前各有关单位要组织防汛检查,主要围绕思想、组织、机构、度汛方案、防洪工程、物资、河道清障、防汛信息系统、水情预报等进行检查。对所有水库(包括万方大塘)、河道、堤防、涵闸、泵站等防洪除涝工程和水文、通讯设施,由县、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徒步“拉网式”检查。县防汛指挥部重点检查堤防、水库涵闸、电排站的工程状况和河道管理情况,对检查的问题都要逐处登记,明确责任,限期解决。县确定的防汛责任人,县处级干部及包乡县直负责人要对所包乡镇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各乡镇和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汛期要到岗到位,带领工程技术人员和熟悉情况的同志深入实地,对安排的度汛工程施工状况,重要河道堤防和关键部位,要逐段逐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当即研究处理意见,责成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限定时间、标准,认真予以落实。对各类水库、拦河闸、排涝闸站的启闭设施必须带负荷全程试车,保证控制运用自如。沿河乡镇要对险工险段、病险涵闸逐个落实抢护预案,同时还要检查防汛料物准备、防汛队伍组建和防汛责任制落实等方面情况。县电业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全县排涝闸站供电设施、通电线路全面进行检查维修,缺件配齐,保证汛期排涝顺利进行。公用事业局要对城区街道防汛进行检查,保证城区排水顺畅。
对已安排的防洪除涝工程,有关乡镇和施工单位应加强领导,抓紧时间,加快施工进度,保质保量于汛前完成。对险情较重而未安排处理的河道险工和涵闸,要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责任制,安排好临时抢护措施,并备一定数量的“土牛”、草袋等抢险物料,随时准备抢险,确保度汛安全。
(二)全面进行河道清障。对所有河道的阻水植物和阻水工程,都应由所在乡镇,组织力量,坚定不移地全部清除掉,尤其是白露河往流大寺村阻水生产堤以及淮河往流金河脑、洪家湾行洪滩地新植白杨树林;史灌河桥沟冯棚村、种子场滩地阻水杨树林,灌河洪埠乡马埠村十五队河滩中心的阻水林木,灌河口以下河滩中的阻水树木,泉河丰港乡潘庄河滩阻水林木;东干排李店乡老李集村东干排堤身、堤肩树木,史灌河蒋集水文站测流断面成片树林等,都要按规定在汛前清除。对河道清障行动不力造成防汛失事的乡镇主要领导要追究责任,并且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交通、电力等部门的跨河工程建设要编制度汛方案,报防汛部门核准;施工围堤、弃土、弃碴务于汛前清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畅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河道主管机关发放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三)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严禁在河道堤防险工处采砂,所有采砂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交河道采砂申请书,说明采砂范围和作业方式,经河道管理部门审查,由县水利局批准并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严格按照指定的范围、地点开采,并且依法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严禁无证采砂、破堤运砂。史河、灌河、史灌河河床内严禁非法开采铁砂。
(四)认真做好防汛物资准备。各乡镇要按照防汛要求,发动群众筹集防汛物资。沿河乡镇每个农户至少编一条防浪草苫,人均筹2条塑料编织袋,其余乡镇人均筹1条塑编袋。筹集的塑编袋,一部分上交县防指仓库统一保管,一部分存放在本乡镇指定仓库内妥善保管,严格入、出仓手续,确保抢险时及时调用。沿河乡镇每个村民组要备稻草2000斤,号料登记木桩20根备用。堤防险工地段要备一定数量的“土牛”和必备的大锤。防汛物资的筹集要具体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并限期备齐。此项工作务必在6月1日前完成。县计委、物资、供销、商业、水利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对防汛所需要的煤油、柴油、电池、电筒、铁丝、雨衣、明矾、草袋、木材等物资,在汛前适量购进和储存。水利部门要抓紧检修防汛通信和水文测报设施,确保汛期雨情、汛情的准确测报和信息的及时传输。电业部门优先安排防汛除涝的电力供应。交通部门要组织好防汛车辆,保证汛期正常运输,适时调运防汛物资。所有营运船只,汛期必须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电信部门要提前检修防汛线路,保证防汛有线电话、无线通讯及电报畅通无阻。
(五)进一步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所有沿河乡、村要组建好以民兵为骨干的抗洪抢险突击队,适当集中,汛前做好编队、分段,组织学习抢险知识,并结合险工加固进行抢险演习。乡人武部长和各村民兵连长要在汛前亲自组织抗洪抢险突出队。县成立由县人武部组织100人专业防汛机动抢险队,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加强培训和抢险演练,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确保在紧要关头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六)切实做好气象、水文观测预报。县气象局要加强分析,做好中、长期预报和短期预报,努力提高预报准确度。水文站要加强水文观测和洪水预报。电信、通讯部门要及时准确地传递雨情、水情和防汛调度命令,测报与传递单位之间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同心协力,服务防汛。
(七)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在指导思想上要从严、尽早、详尽、周到,切不可临汛无备。低洼地区需要转移的人、畜要畈、岗对口,确定好转移地点。要落实好特大洪水时应采取的非常措施,如报警信号,撤退道路,都要安排具体,井然有序,严防意外事故发生。在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经县指挥部安排,防汛任务轻的乡镇要对口支援沿河重点防汛乡镇,陈集乡对口支援徐集乡,桥沟、泉河两乡对口支援丰港乡,分水乡对口支援蒋集镇,汪棚乡对口支援城关镇,张广乡对口支援沙河铺乡。
(八)做好灾害统计、减灾效益分析以及信息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统计和防汛信息工作,加强领导,实事求是,及时上报洪涝灾情和防汛有关信息。县防办与县民政局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口径,按照规范要求及时上报洪涝灾情,评估、分析减灾效益。县有关部门对上报送的防汛有关信息,必须经县防办审定,方可上报。
(九)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依法防洪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水法》、《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的新思路,提高广大干群的水患意识、防洪意识和法制观念,依法防汛,用防洪法规规范、保障防汛工作,实现人水和谐,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三、防汛组织与加强领导
防汛安危事关大局,必须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充实和加强防汛指挥力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已经作了调整,各乡镇的防汛领导组织也必须抓紧建立或作相应的调整充实,有防汛任务的村要建立防汛领导组织。乡镇防汛指挥机构组建情况和干部防汛地段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要及时上报县防汛指挥部。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于5月底以前上岗到位。县直有关部门都要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安排好防汛工作。
(一)树立全社会防汛意识。《水法》、《防洪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全国水利会议精神,增加对防汛工程的投入,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其增长幅度要超过财政收入增长的幅度;民政、公安、公用事业、城建、气象、电信、交通、物资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做好防汛工作。其它各行各业、各个部门都要按防汛的要求,在主管业务范围内,主动做好防汛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地思想,积极履行防汛抗洪的义务。
(二)完善各种防汛责任制。要根据《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以防汛方案统揽防汛全过程。完善各级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分工责任制、有关部门防汛责任制和防汛业务单位岗位责任制。所有水库、河道堤防、圩区和渠道险工地段,都要实行“定地段、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物资”的“五定”责任制,各级防汛责任人员都要亲临各自分包的责任区,从汛前各项防汛准备工作到汛情出现组织抗洪抢险,要一抓到底,一包到底。
(三)严明纪律,依法防汛。《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及省、市、县下达的防汛、调度方案都必须坚决执行。对擅自改变调度运用方案,违抗上级调度命令,干扰防汛秩序,破坏防洪工程、通讯及水文设施,盗窃抢夺防汛物资、贪污挪用抗洪救灾经费,玩忽职守、谎报汛情、违章操作造成损失,设新障或拒不清障而造成灾害损失,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加重险情者,都要追究直接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要依法惩处。公、检、法、司等部门要积极协作,维护防汛秩序。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