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确保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分配公平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抓手,以完善和落实政策为保障,切实把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号、分配好、管理好。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今年我县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3926套,竣工2200套,项目计划投资4.65亿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1000套,竣工700套;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2926套,竣工1500套。
(二)时间节点。
1、2012年3月底前,协调发展改革委、财政、国土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将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完成规划选址工作。
2、2012年4月底前,落实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立项、公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收公告等前期工作,完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组织实施征收。
3、2012年5月底前,按年度需求计划完成资金筹措工作,完成前期工作,项目实现100%开工建设。
4、2012年9月底前,国土资源部门加大协调力度,完善土地报批手续。
5、2012年11月底前,新开工项目实现三个三分之一(进入地基结构施工的1/3,主体施工的1/3,基本建成的1/3)的目标,12月底前完成全年竣工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结合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适度建设廉租住房,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的同时,启动零星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强对2011年开工项目的监管,保证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优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布局。强化规划的引导作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布局规划,实现“四规”合一。对选址距离中心城区过远,缺少配套基础设施的项目,不予立项、不予审批;对配套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基本入住条件的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不组织验收;对不按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不予办理规划部门相关手续。
(三)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部分转2013年),约需20公顷。国土资源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保障性住建建设用地供应政策,新增建设用地全部实行计划单列,单独组卷上报,用地计划直接下达。要进一步优化用地手续办理程序,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加快土地供应节奏,确保项目及时开工。
(四)畅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定期召集项目审批会,按照“集中审批、限期办结、协调推进”的原则,推动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对分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跟踪落实、抓好督办。
(五)切实加强资金保障工作。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切实增加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规模。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和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地方债券资金要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同时,要利用投融资平台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工作。
(六)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分配公平。认真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和永久性标识制度。进一步落实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质量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准入和退出机制。把好保障对象准入关,实现阳关操作,公平分配。要加强动态监管,实现不再符合保障条件者及时退出。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政府主要领导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切实健全住房保障管理结构和实施机构,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住建局负责督促规划,建设手续办理和工程建设进度,强化质量管理。发展改革委要积极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优惠政策落实,;财政局负责争取中央、省财政将补资金,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加快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县环境保护局要及时做好项目环境评级报告,县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稽查和监管。
(二)强化监管。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监察、审计部门要全过程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严肃查处违规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用途、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等行为。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监督和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等方式,吸引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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