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商检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机械厅(局、公司),各检测单位:
为了加强出口焊接材料质量监督和管理,提高我国焊接材料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和竞争能力,根据1991年国家商检局、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修订的《出口机械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了《出口焊接材料质量许可证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出口焊接材料产品质量许可证实施细则》编制说明
二.出口焊接材料产品质量许可证实施细则
附件一:《出口焊接材料产品质量许可证实施细则》编制说明
为了加强出口焊接材料质量监督和管理,提高我国焊接材料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和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颁发的〔1991〕国检监联字第063号文《关于颁发“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原机械电子工业部国检监联字第205号文《关于印发“出口机械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焊接材料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具体规定焊接材料出口质量许可证的申请及发证程序,以及检验的项目标准,抽样数量,申证单元的划分,收费的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