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规范属于国家审计目标实现机制框架的核心内容。为了确保国家审计规范的功效发挥,在设计国家审计规范时,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层次性
层次性是指国家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和国家审计职业道德应该主次分明、相互衔接。国家审计规范体系的层次包括:①国家审计法;②国家审计准则;③国家审计职业道德。其中国家审计法属于国家法律,它在整个国家审计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是制定国家审计准则和国家审计职业道德的基础;国家审计准则和国家审计职业道德是国家审计法得以遵循的途径与保障。国家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和国家审计职业道德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按照层次性标准,我们在制定国家审计规范时,应该注意国家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和国家审计职业道德的相互衔接问题。
(二)实践性
实践性是指国家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和国家审计职业道德的颁布与施行,应该坚持一切从实践中来,一切到实践中去的指导思想。国家审计目标及业务类型不同,国家审计规范的标准也应存在差异。按照实践性标准,在颁布或施行国家审计规范时,其思路是:①在修订《国家审计法》时,应该对不同目标、不同类型的国家审计进行明文规定。②在构建国家审计准则框架时,既要考虑通用性,又要体现不同业务的特色。就国家审计准则来说,其内容应包括财务审计准则、绩效审计准则和经济责任审计准则等。③在制定国家审计职业道德规范时,也应体现不同类型审计业务的具体要求。
(三)灵活性
灵活性是指在制定与施行国家审计规范时,可以适当参考其他专业标准。例如,美国一般公认政府审计准则(GAGAS,2004)①规定,对于财务审计业务来说,其参照标准有:①AICPA的现场工作准则和报告准则,QGAGAS的补充标准,③单项审计法案(SAA,2003)的特殊要求。同样道理,在设计我国国家审计准则框架时,我们也可以适当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成功经验,以提高准则制定的经济性与效率性。
(四)前瞻性
前瞻性是指在颁布与施行国家审计规范时应该既要立足现实,又要展望未来。我国目前国家审计的常规业务包括以合规性鉴证为目标的财务与合规性审计,以经济性、效率性鉴证为目标的绩效审计(或经济性审计、效率性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暂时还无法全面开展以真实性鉴证为目标的财务与真实性审计和以效果性鉴证为目标的绩效审计(或效果性审计)。但是,从长远来看,国家审计业务向财务与真实性审计和效果性审计的转变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因此,我们在制定国家审计规范时不仅需要考虑财务与合规性审计、经济性审计和效率性审计的规范问题,而且可以先行研究符合中国特色的财务与真实性审计和效果性审计的规范,以利于更好地指导国家审计的实践行为。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