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55号,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建材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提出发展建材工业的方针、政策;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二)研究提出建材工业的行业法规,组织制订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汇集、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协调建材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掌握和分析行业生产动态,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促进建材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新型建材及制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四)推进国有建材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重组联合;指导国有建材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促使直属事业单位逐步走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
(五)组织政府间建材工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六)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