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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建筑开放导则》的通知文件发布

2022/07/16204 作者:佚名
导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进一步促进文物合理利用,推动文物建筑开放工作,明确开放使用的条件、要求和操作规范,提高开放的主动性、公益性,结合2017年试行以来的情况,我局对《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文物保发〔2017〕23号)进行了局部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文物建筑开放导则》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国家文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进一步促进文物合理利用,推动文物建筑开放工作,明确开放使用的条件、要求和操作规范,提高开放的主动性、公益性,结合2017年试行以来的情况,我局对《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文物保发〔2017〕23号)进行了局部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文物建筑开放导则》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国家文物局

2019年12月24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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