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7〕5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切实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我们制定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