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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7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制定过程

2022/07/16102 作者:佚名
导读: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7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编制进程 发布实施 2019年12月17日,地方标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7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DB11/T 384.7-2018)由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由北京市公安局归口并组织实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19年4月1日,地方标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7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D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7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编制进程

  • 发布实施

2019年12月17日,地方标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7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DB11/T 384.7-2018)由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由北京市公安局归口并组织实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19年4月1日,地方标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7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DB11/T 384.7-2018)实施。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7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修订依据

地方标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7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DB11/T 384.7-2018)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则起草。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7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修订情况

地方标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7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DB11/T 384.7-2018)代替《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7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DB11/T 384.7-2009)。该标准与《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7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DB11/T 384.7-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 修改了范围;

  2.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3.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4. 删除了缩略语;

  5. 增加了设计要求;

  6. 修改了设备要求;

  7. 修改了软件要求;

  8. 修改了工程施工要求;

  9. 修改了监控机房要求;

  10. 修改了系统供电要求;

  11. 修改了系统防雷、接地要求;

  12. 删除了系统调试要求;

  13. 修改了系统检验要求;

  14. 修改了系统验收要求。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7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富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晔、张凡忠、赵永杰、刘利、宋杉、钟永强、焦永利、张啸、赵添、梅楠。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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