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实施
2019年12月17日,地方标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7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DB11/T 384.7-2018)由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由北京市公安局归口并组织实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19年4月1日,地方标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7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DB11/T 384.7-2018)实施。
地方标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7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DB11/T 384.7-2018)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则起草。
地方标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7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DB11/T 384.7-2018)代替《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7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DB11/T 384.7-2009)。该标准与《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7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DB11/T 384.7-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缩略语;
增加了设计要求;
修改了设备要求;
修改了软件要求;
修改了工程施工要求;
修改了监控机房要求;
修改了系统供电要求;
修改了系统防雷、接地要求;
删除了系统调试要求;
修改了系统检验要求;
修改了系统验收要求。
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富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晔、张凡忠、赵永杰、刘利、宋杉、钟永强、焦永利、张啸、赵添、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