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者指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或法人。这是登记的首项,也是最重要的一项。自然人要登记其姓名和住所。法人要登记其名称和注册地址。
(二)土地位置
土地位置指土地的坐落和四至。坐落,即登记土地所在的地段、区域。四至,即登记土地相邻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名称或姓名,也可登记权属界限上永久性显著地物或界标。同时还需要登记土地所在地籍图的图号和地号,以便于与地籍图上的内容相印证。
(三)土地权属性质
土地权属性质即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集体土地使用权。
(四)土地使用面积
土地使用面积包括用地面积、共有使用权面积及分摊面积。用地面积是指土地使用者独自使用一宗地的面积。共有使用面积是指某一宗土地使用者与其他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地的全部或一部分而无法在地面上划分使用者之间使用权界限的土地面积。分摊面积是指土地使用者在共有权面积中应当分摊的面积。
(五)土地分类面积
土地分类面积即按全国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在一宗土地中各类用地的具体面积。
(六)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指土地的实际用途,如工厂、住宅等。
(七)土地权属来源和依据
土地权属来源,有划拨、出让、转让等,其依据是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或有关国家机关颁发的证件,或者是能证明土地来源的其他证件。
(八)土地使用期限
土地使用期限即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可以使用土地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