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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法

2022/07/16102 作者:佚名
导读:土地例行督察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前期部署和组织培训、自查;驻点督察、督导调研;发出例行督察意见;整改验收;集体会审并反馈验收意见;通报宣传。其中以驻点督察阶段为督察工作开展的核心环节。督察组一般由20-25名成员组成,在接受督察的地市驻点办公一个月左右,督察工作开展将以内业和外业相结合方式进行。督察组将成立土地审批、利用、执法、登记等多个专业审核组,对市级以及县(市、区)年度土地征转用、土地供应

土地例行督察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前期部署和组织培训、自查;驻点督察、督导调研;发出例行督察意见;整改验收;集体会审并反馈验收意见;通报宣传。其中以驻点督察阶段为督察工作开展的核心环节。督察组一般由20-25名成员组成,在接受督察的地市驻点办公一个月左右,督察工作开展将以内业和外业相结合方式进行。督察组将成立土地审批、利用、执法、登记等多个专业审核组,对市级以及县(市、区)年度土地征转用、土地供应、抵押登记、执法等全部卷宗逐一审核,在核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一般对相关联的材料可再向前倒查三年。同时将根据工作需要,实地踏勘土地复垦、土地闲置、违法用地拆除复耕的现场,与书面材料核查比对。督察组还将到部分县开展现场调研和座谈。

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将采取通报、约谈、督办和发出督察意见等手段予以督察,边督察边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根据整改查处情况报部挂牌督办或公开通报,督察意见将向省政府反馈,并上报国家总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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