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为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生活,由用地单位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其实质是国家对失去土地后农民的生产、生活的补助。
具体标准为:征用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每亩产值的二至三倍,最高不超过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一般为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二分之一。安置补助费应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及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移作他用。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