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利是一束权利的集合,除所有权外,还有使用权、抵押权等物权及租赁债权。土地权利的主体是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客体是土地权属的界址、土地权属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等级和价格等。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享有的土地权利受法律保障。当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等土地权利变更时,必须由土地权利主体提出申请,经过权属审核后进行变更登记,办发证书,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土地权利可能因主体违反法律规定被剥,也可能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结束或停止。土地权利人可以放弃其拥有的各项土地权利。土地权利可以通过划拨、租赁、交换等各种形式转移。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必须查清土地的权属来源,即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