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土地案件法律依据·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基本土地制度
第三条土地基本国策
第四条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五条土地管理机构设置
第六条守法义务与检举、控告权
第七条奖励措施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土地所有权归属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第十一条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第十二条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登记的效力
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六条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编制依据和规划期限
第十八条规划权限
第十九条编制原则
第二十条编制要求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第二十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江河、湖泊综台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四条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第二十五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第二十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第二十七条土地调查
第二十八条土地分等评级
第二十九条土地统计
第三十条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第四章耕地保护
第三十一条耕地占用补偿
第三十二条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利用
第三十三条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第三十四条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第三十五条土壤改良与提高地力
第三十六条节约使用土地
第三十七条闲置、荒芜土地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开发未利用土地
第三十九条开垦未利用土地
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
第四十一条土地整理
第四十二条土地复垦
第五章建设用地
第四十三条建设用地的申请
第四十四条农用地转用审批
第四十五条国家建设土地征收
第四十六条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四十七条征地补偿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第四十九条征地补偿费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十条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安置
第五十一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
第五十三条建设用地的审批
第五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第五十五条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和使用
第五十六条土地用途的变更
第五十七条临时用地
第五十八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第五十九条乡、村建设用地的范围和审批
第六十条乡村企业建设用地审批
第六十一条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
第六十三条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第六十四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理
第六十五条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土地监督检查机关和人员
第六十七条监督检查措施
第六十八条出示监督检查证件
第六十九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土地监督检查的配合义务
第七十条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案件的移送与土地行政处罚
第七十二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行政处罚职责的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破坏耕地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拒不履行复垦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费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拒不交还土地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不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八十四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八十五条三资企业使用土地的法律适用
第八十六条施行时间
第二部分 典型案例裁判规则
一、权威指导案例—
1.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与青岛乾坤木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2.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3.大连远东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辽宁金利房屋实业公司、辽宁澳金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4.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新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5.崂山国土局与南太置业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6.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海市威豪房地产开发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畜产进出口北海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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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办案工具箱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