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有流转意向的土地转出方和需求方向乡镇、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事先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的应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二)信息发布:乡镇、村土地流转机构需流转的土质状况、面积、价格、年限等向外发布,逐步实现网上发布信息,寻求供求对接。
(三)双方协商:流转双方在乡镇、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主持下就流转土地面积、年限、方式、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平等协商。
(四)资格审查:土地流转双方协商达成初步决见后,由所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转出方、转入方的准入资格项目用途进行审查。
(五)签订合同:流转双方协商一致后在乡镇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指导下签订全省统一制订的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乡镇、村流转服务机构各备案一份。
(六)合同鉴证:流转双方申请合同鉴证的,可以到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鉴证,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约定的及时予以纠正。
(七)备案登记: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后应及时向乡镇、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建立流转台帐,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可以申请办理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
(八)收益兑现:流转双方按流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截留、扣缴流转当事人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