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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项目取消

2022/07/16189 作者:佚名
导读:2014年08月1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土地登记代理人等11项准入类职业资格。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和《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将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

2014年08月1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土地登记代理人等11项准入类职业资格。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和《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将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并就取消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后续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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