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土地数量调查,按行政范围分为全国、省(市、自治区)、县(自治州,自治县) 3级。县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一般以县为单位进行。调查的基本方法是:利用大、中比例尺地形图或航片、影像地图,通过外业补测或调绘,将变化的地物界线转绘到地形图或影像地图上,勾绘出土地所有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界线,并以修绘后的地图作为底图,量算出各类土地面积。同时,将土地面积量算的成果,以乡(或村)为单位,由下而上逐级汇总出各级行政管辖单位的土地总面积及各类土地面积。
调查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准备阶段。包括图纸资料的收集、仪器准备和人员组织等。其中准备底图和弄清现有图纸的利用价值是准备工作的关键。②外业阶段。主要工作项目包括现场踏勘,航片判读,调绘或地形图补测,如标绘各级行政及土地使用单位以及各种土地类型的界线,修正变化的地物界线、实地丈量线状地物(道路、渠道)的宽度,以及收集、了解近年来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等。调绘或补测工作应符合规程的精度要求。③内业阶段。主要是将外业补测或航片调绘的内容转绘到工作底图上、根据底图量算面积、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编写土地资源调查报告等。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仪器法、交会法、辐射网络法、方格法等转绘方法,按一定的技术要求把航片的调绘成果转绘到地形图上。量算面积的工作,在转绘好的分幅底图上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图按行政区编绘,要能正确反映开展土地调查地区的各类土地的数量和分布,以及行政区划和主要土地使用单位的界线。各类用地要用相应规定的图式、注记表示。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25000~1:100000;乡级土地利用现状图的比例尺,农区为1:10000,林区、牧区为1:25000~1:100000。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主要成果有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面积统计表和土地调查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