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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应按制造商的规定调整履带张紧力。
5.10 在一段试验距离上,确定驱动轮或驱动链轮的“纯滚动”或无牵引力转数的计数。测试条件是发动机低速运转,试验机器以最低挡速度行驶,没有方向转向校正,在不少于50 m的测试距离内测取。
5.11 按表2要求记录相关数据。
6 试验步骤
6.1 记录试验数据前,被试验的机器应一直试运转到发动机、传动系统和最终传动系统内的液体温度处于正常的工作温度范围内。
在试验运转期间,发动机的调节手柄位置应处于发动机产生最大功率的位置。
6.2 在规定的各次行驶试验中,带有一定牵引载荷的试验机器以要求的挡位速度行驶在试验跑道上,当发动机和驱动轮或驱动链轮的平均转速保持在规定值时,记录下面各参数:
a)牵引力;
b)时间;
c)距离;
d)发动机转速;
e)变速器输出轴转速;
f)各驱动轮轴的转速。
另一种测试方法,控制各次行驶过程中的牵引力,并尽可能保持定值,记录以上各参数。
如果记录距离和轴转数的计数器可以由电子计时器自动控制,每次试验行驶的持续过程可以由时间限定,而不由距离限定。
试验记录过程中记录的时间和距离应准确。描述试验机器性能的速度和牵引力应是两次试验结果(两个方向各取一次)的平均值。
试验记录过程中,转向操纵的校正应减少到最低。轮胎式机器的各驱动轮之间转速的相对变化率不应大于3%,履带式机器的驱动轮之间转速的相对变化率不应大于2%。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