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中应计人固定资产利息支出是指通过在建工程而形成固定资产应分摊的利息支出。现行制度是分别情况处理这部分利息支出的:在计划规定建设期内的基建借款利息,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原价;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应支付的已购建成投产后的借款利息,作为待核销基建支出;超过规定还款期限的逾期借款利息和加收的利息,在企业留用资金中开支。新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应计工程借款利息,外币储款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发生的外币折合差额等,分别两种情况处理: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发生的,计入在建资产的价值,在这以后发生的,计入当期费用。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