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固定资产建设工程,随着市场或其他因素的变化,会发生停建、缓建,导致建设工程减值等情况。为了较真实地反映在建工程价值,已采用企业会计制度的开发企业,应该定期或在年终,对在建工程要进行全面检查,如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一、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核算企业在建工程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于在建工程进行要全面检查,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采用计提减值准备。存在下列一项或着若干项情况,应当采用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中已经落后,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三、企业发生在建工程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价值又得以恢复,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需要等到资产处置时才得以转出。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