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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会计处理

2022/07/16285 作者:佚名
导读:工程完工后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建工程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一)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二)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工程完工后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建工程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一)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二)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三、企业发生在建工程减值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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