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的试运转收人是指企业各种在建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形成的可以对外销售的产品等,取得的收入。
按照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发生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在建工程试运转收入如何处理,有的同志还有不同的看法,认为将这些收入全部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又不缴纳所得税,容易出现企业人为地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办理验收手续,长期下去,有可能导致形成的资产价值不实。新制度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是为了同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一致起来,试运转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其收入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二是工业企业与商业、旅游服务业不同,在建工程试运转收入一般来说不是很多。为了避免发生这种情况,控制不正常移交,应当加强在建工程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移交并验收已完的在建工程。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