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由国家或省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或省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指派的地震现场评估工作组进行,评估组成员应由有评估工作经验或经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组成,并依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包括人员伤亡、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建筑物破坏状况评估。
人员伤亡情况包括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无家可归人数。
经济损失是指地震及其场地灾害、次生灾害造成的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建筑物破坏状况评估是根据地震的烈度影响场分布以及建筑物类型(高层建筑物、钢筋混凝土建筑物、多层砌体建筑物、单层建筑物、其他建筑物),分析计算地震所造成的建筑物破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