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调查范围
生命线工程震害调查在Ⅶ度及Ⅶ度以上地区进行,在低于Ⅶ度区仅做随机抽样调查。
8.2 调查内容
调查生命线工程在不同烈度区的破坏状态。
8.2.1 供水系统中的水池和水处理池、供水管道、水塔等。
8.2.2 供气系统中的排气管道、储气罐等。
8.2.3 排水系统中的排水管道、水处理池等。
8.2.4 交通系统中的道路、桥梁、机场、港口码头、涵洞等。
8.2.5 供电系统中的发电设备、各类厂房及附属的建筑工程设施、调度通信以及变电站内的各类电气设备和输电线路等。
8.2.6 通信系统中的与电信通信相关的房屋和构筑物、设备和线路等。房屋和构筑物包括长途通信枢纽楼、邮政枢纽楼、市内电话局、中继站、卫星地面站、无线电发射和接收台站以及无线塔架等;设备包括交换机、载波机、中继设备、微波收发信机、卫星通信设备、天线以及供电设备等;线路指架空明线、地下电缆、光缆和微波通信线路等;数据网络及终端。
8.2.7 信息管理系统的计算机房及有关设备。
8.3 技术要求
8.3.1 生命线工程的破坏状态,应按附录D1中的标准划分破坏等级。
8.3.2 水池和水处理池,应重点查看部位:
a)顶盖板是否有裂缝或塌陷现象;
b)池壁的破坏情况;
c)池壁与顶盖板连接部位、池壁与底板连接部位的震害情况。
每个水池的破坏情况,按附录D2的内容填入表内,统计结果按附录D3的内容填写。
8.3.3 地下敷设的供水管道,震后现场只能通过寻找漏水点确定破坏的部位,并按附录D4和附录D5内容填入表内。了解管道的具体破坏情况,需待震后修复时调查。
8.3.4 支架式水塔应重点检查支架及水柜本身的破坏情况;筒式水塔重点应放在支撑结构和水柜上,调查后填写附录D6。
8.3.5 通过寻找漏气点寻找供气管道的破坏部位,可调节相应部位的阀门按牌区或管段逐步判别是否有漏气点;对焊接连续钢质管道,应区分是管段本身的破坏还是焊缝的破坏;对于采用不同接口的管道,应区分是管道本身破坏还是接口部位的破坏;调查后按附录D4和附录D5填表。
8.3.6 储气罐的震害调查重点应放在支撑构件、导轨或与导轨相连的部位,按附录D7和附录D8填写表。
8.3.7 排水系统震害调查可参见8.3.2和8.3.3。
8.3.8 梁式桥和拱挢应逐个调查,按附录D9、D10内容逐项填写。道路的震害按附录D13的内容统计并填表。
8.3.9 道路、涵洞震害按附录D12、D14内容调查并逐项填写。道路的震害按附录D13的内容统计并填表。
8.3.10 发电设备、调度通信及变电站内的各类电气设备和输电线路以及通信系统的交换机、载波机、中继设备、微波收发信机、卫星通信设备、天线、供电设备、架空明线、地下电缆、光缆、微波通信线路等线路通信设施,按附录的D15的内容逐项调查填写,并分别统计它们的破坏数量,填入附录D16。
8.4 编写调查报告
现场调查结束按附录F编写生命线工程的震害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