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城乡防灾规划制定和实施为先导,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监管为主线,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城乡建设防灾减灾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为依据,以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和防灾减灾技术进步为支撑,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灾害中因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推动城市综合防御和村镇全面设防;坚持预防为主,平灾结合,做到防灾常态管理与灾时应急管理并重;坚持科学防灾,综合防灾,统筹考虑空间管理与过程管理、近期安排与长远谋划。
1、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防灾减灾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体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城乡规划监察中针对城乡防灾减灾的监督管理内容,加大监管力度。
2、防灾规划编制。地震高烈度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基本完成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重点针对地震、台风、雨雪冰冻、暴雨、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开展城镇综合防灾规划、村镇防灾规划的编制试点工作。
3、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开展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编制或修订完善;基本完成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灾害风险较高地区城镇中心城区的防灾避难场所和避难通道的规划和建设,其他地区开展防灾避难场所建设试点工作;开展农村防灾避难场所建设试点。
4、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率达到100%,发达地区镇(乡)、村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率达到100%,其他地区达到60%以上。
5、房屋建筑抗灾设防。城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抗灾设防率达到100%,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率达到100%;规模较大的乡镇公共建筑工程抗灾设防率达到100%,其他地区达到80%以上;发达地区新建农房基本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一般地区新建农房考虑防灾措施。
6、重要建筑抗灾设防。新建学校、医院和大型公共建筑100%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及相关规范进行抗灾设计和建设,指导完成存在隐患的学校、医院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抗震加固,建设依托学校、医院和大型公共建筑的防灾避难场所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