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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修改决定

2022/07/16123 作者:佚名
导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2月31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节选】 经2010年12月31日第6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2月31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节选】

经2010年12月31日第6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修改下列规章,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修改下列规章

10、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7号)第一条、第二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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