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竣工验收是对已建成的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进行全面考核、检验以及办理交接手续。它是现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最后一环,是工程项目由建设过程转入投产使用过程的基本标志。它的主要内容是:全面检查并评定工程设计与施工的质量;监督生产系统的全部负荷试运转;系统整理技术资料;检查生产准备情况;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对建设遗留问题和收尾工程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它的依据是:已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经有权机关批准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施工图修改方案及有关调整意见等。引进的新技术或成套设备成套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