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定评价标准
根据声源的类别和建设项目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等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没有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参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的规定划定声环境功能区。
(2)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和环境噪声评价标准,评述建设项目在施工、运行阶段噪声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和超标状况(以敏感区域或敏感点为主)。
(3) 分析受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包括受超标和不超标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
(4) 分析建设项目的噪声源和引起超标的主要噪声源或主要原因。
(5) 分析建设项目的选址、设备布置和设备选型的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设计中已有的噪声防治对策的适用性和防治效果。
(6) 为了使建设项目的噪声达标,评价必须提出需要增加的、适用于评价工程的噪声防治对策,并分析其经济、技术的可行性。
(7) 提出针对该建设项目的有关噪声污染管理、噪声监测和城市规划方面的建议。
在声环境影响评价中:第一,要讲清楚项目建设前后声环境变化,即项目建设前声环境现状,项目建设在施工、运行阶段噪声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和超标状况。重点要评价敏感区或敏感点声环境的变化。第二,进行四方面的分析,即分析受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分析建设项目的噪声源和引起超标的主要噪声源或主要原因,分析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设备布局和设备选型的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设计中已有的噪声防治措施的适用性和防治效果。第三,提出措施和建议,即提出建设项目需要增加的噪声防治措施,并进行其经济、技术的行性论证;在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噪声监测和城市规划或区域规划方面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