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一般分为三级,其中一级为详细评价,二级为一般评价,三级为简要评价。
(1)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2) 建设项目建设前后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变化程度
(3) 受建设项目影响的人口数量
针对具体建设项目,综合分析上述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依据,可确定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1) 一级评价
◆评价范围内有适用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规定的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以及对噪声有特别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敏感目标;
◆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5 dB以上{不含5 dB}或受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多时。
(2) 二级评价
◆建设项目所处声环境功能区为GB 3096规定的1类、2类地区;
◆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5 dB[含 5dB],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
(3) 三级评价
◆建设项目所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规定的3类、4类地区;
◆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 dB以下{不含3dB},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评价工作等级时,如建设项目符合两个以上级别的划分原则,按较高级别的评价等级评价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