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12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政务、文秘、保密、机要档案、信息交流、图书阅览、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保卫、保洁、安全、防火、车辆管理;负责牵头办理人大提案、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应急事务、协助信访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社会保障及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局系统科级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和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国家公务员、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负责全局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审核工作、注册规划师管理及岗位培训教育;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并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三)财务科
负责全局城乡规划事业经费的管理、监督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日常财务工作;负责局系统财会方面的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四)总工程师办公室
负责承办大同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委会议、主任会议和办公会议;负责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与城乡规划的技术衔接、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规划项目审批会、规划专题审查会和专家论证会等全局规划技术性会议的召开、记录、会议纪要的起草和印发;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重要规划设计方案的协调、征集或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局业务知识培训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年度经济指标的下达、检查、考核和验收以及城乡规划、地形图测绘年度计划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和城乡规划档案的管理工作。
(五)规划编制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科
参与制定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负责编制审核上报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审核上报各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审核上报市属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指导和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规划;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规划、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规划用地科
负责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负责核定永久性和临时性建设用地的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指标,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报告;负责规划设计条件的变更、延期、注销;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及城市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参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上层面规划的编制和审核;负责处理有关用地规划管理的群众来信来访。
(七)建筑规划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翻修)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设工程(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核定建筑性质、规模、位置、体量、体形、建筑色彩、风格及夜景效果和建筑外立面(包括屋顶)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及用地规模在2公顷以下总平面布置规划方案的审核;负责建筑施工图的初审;负责提出验线、验收审查报告;负责组织城市街景整治规划方案的设计、论证及审核;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及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参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上层面规划的编制和审核;负责处理有关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的群众来信来访。
(八)市政规划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及行政区域内跨县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永久和临时性城市基础设施(高速公路、公路、城市道路、桥涵、铁路、轨道、电力、燃气、供水、排水、供热、通信、湖泊水系、城市防洪、防灾等)及建筑物、构筑物配套管线的规划审核;负责城市交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核,管线规划设计条件的提供;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及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参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上层面规划的编制、审核;负责城市市政测绘等年度计划的制定、下达和管理(含验收)工作;负责城市管网的普查及跟踪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有关市政规划管理的群众来信来访。
(九)县乡规划科
指导协调城市规划区内(主城区外)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核城市规划区内(主成区外)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意见、建设用地相关证明;指导各规划分局的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各县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属县规划监察员。
(十)环境艺术科
负责组织编制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施阵地规划、城市雕塑规划,审核规划区内城市雕塑公园等建设项目;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宣传栏、广告牌匾、站牌、画廊、雕塑、灯饰、城市小品等设置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经营性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的拍卖工作;参与对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及各类宣传栏、广告牌匾、站牌、画廊、雕塑、灯饰、城市小品等的认定工作;负责处理有关户外广告及各类宣传栏、广告牌匾、站牌、画廊、雕塑、灯饰、城市小品等的群众来信来访。
(十一)法规监察科
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城市夜景、灯光、雕塑、户外广告设置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的组织和起草,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为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并协调法律顾问的相关工作;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负责组织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负责纠正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承办规划行政执法证件的申报;负责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区内城乡规划执行情况;负责配合部、省督察员工作;负责规划建设项目审批的监督检查;负责认定、查处、纠正、处罚各类违法建设和越权审批等行为;负责建设工程的现场放线、验线管理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组织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会;负责监督建设工程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负责受理并督办有关规划管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归口管理规划监察大队的业务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全权办理市城乡规划局授权许可的服务事项,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初审,负责市政务大厅交办的各项任务。
纪检、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政风行风工作、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受理党员、干部检举、申诉的控告;处理来信来访,办理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工作
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党群工作,负责劳动模范、先进集体、个人评选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文化、体育、等娱乐活动,负责工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