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大同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2005修正)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022/07/16117 作者:佚名
导读: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行统一规划管理,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十九条 各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建议书时,应当征求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各项设计任务书在报请批准时,应当附有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领选址意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市规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行统一规划管理,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十九条 各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建议书时,应当征求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各项设计任务书在报请批准时,应当附有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领选址意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要点;

(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根据规划要点,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选址方案及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书面意见等相关资料;

(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同意后,颁发选址意见书。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及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一条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按规定程序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应当持出让合同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通过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受让人应当遵守原出让合同附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并由受让人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三)建设单位提交规划设计总图或者初步设计方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地性质、位置和界限等内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服从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尚未取得土地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注销。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和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临时建筑到期自行拆除。

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临时建筑不得出租、转让、买卖。

抢险救灾急需用地的,可先使用,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临时建筑因城市规划、建设在有效期内需要拆除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拆除,由有关部门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应当无条件拆除。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征用土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征用与规划道路、河道、绿化带相连的土地时,同时代征相应的公共用地;

(二)新建公共建筑和设施,应当同时征用停车场、人流集散地及其他服务性设施用地。新建生活性建筑应当同时征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化用地。

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村庄、集镇的改造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各项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由村民委员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