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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2022/07/16174 作者:佚名
导读:城市树木确实影响交通、管线、房屋或人身安全,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批准后可以砍伐,并按“伐一补二”的原则补植树木,其他区市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建制镇承办本辖区内树木的砍伐工作。 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一) 自然枯死的; 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二) 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的; 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三)

城市树木确实影响交通、管线、房屋或人身安全,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批准后可以砍伐,并按“伐一补二”的原则补植树木,其他区市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建制镇承办本辖区内树木的砍伐工作。

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一)

自然枯死的;

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二)

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的;

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三)

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的;

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

严重倾斜达45度角以上、妨碍交通或危害建(构)筑物安全及人身安全的;

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五)

其他情况需要砍伐的。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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