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工程和地区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一)抗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设防标准的重大工程、特殊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包括:
1、投资额在5000万以上的大中型工业、民用建筑。
2、公路与铁路干线的重要桥梁、隧道、车站及海运港建工程等。
3、蓄水量1亿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型水库大坝。
4、装机容量超过20万千瓦以上的火力热电厂;大于30万千瓦的枢纽变电站调度楼。
5、大功率(≥200千瓦)广播电视发射台,遥控中心和邮电、通讯的枢纽工程。
6、城市供热、供气、供水、供电的重要干线和设施。
7、核电站、核反应堆、核供热装置、重要军事工程,以及易燃、易爆和剧毒物质等化工生产车间和仓库等工程。
8、高度≥60米的高层建筑;容量3000人以上的新剧院、礼堂、室内体育场馆等。
(二)位于地震烈度分界线两侧各8公里区域内的新建工程。
(三)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地区,如长海县诸岛。
(四)占地范围较大,跨着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型厂矿企业,以及新建城镇、经济技术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