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发布
市水务局:
《市水务局关于报批天津市供水规划(2020—2035年)的请示》(津水报〔2020〕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供水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供水规划》)。
二、《供水规划》确定规划期限为2020年至2035年,近期水平年为2025年,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规划范围为全市域,包括城镇、功能组团和农村等,工程体系涵盖原水、水厂和用户。
三、《供水规划》确定“补齐工程短板、强化行业监管、优化供水服务”的规划思路,全面规划建设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到2025年,全市各区基本实现引滦入津、南水北调中线双水源保障,用水总量控制在38亿立方米以内,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35年,主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西部区实现引滦入津、南水北调中线、南水北调东线三水源保障,其他各区基本实现双水源保障,用水总量控制在42.2亿立方米以内,基本实现供水管理现代化。
四、你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供水规划》的落实,全面完善引滦入津、南水北调中线、南水北调东线三水源工程布局,不断优化于桥、尔王庄、北塘、王庆坨、北大港五座调蓄水库联合调度,严控地下水超采,加大淡化海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快城乡供水厂网一体化建设,实现“三水共用、五库联调、多源互济、城乡统筹”的供水新格局。
五、《供水规划》是本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市有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划管控,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的,按原规划审批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