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地震社会服务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社会服务工程项目)财务行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国家地震社会服务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国家地震社会服务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项目资金的预算审核、执行、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 项目财务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单位法人承担项目法人职责,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并承担责任。
第四条 项目财务管理的原则:预算管理、国库支付、专款专用和追踪问效。